山东法院发布司法救助十年基本情况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09-11 2389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鹿青松

9月11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山东法院司法救助实施十周年工作情况及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发布会上,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一级高级法官、司法救助委员会主任委员黄伟东通报了山东法院司法救助实施十年工作情况。

据黄伟东介绍,全省法院坚持应救尽救,司法救助覆盖面持续扩大。2015年至2024年,全省法院共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5万件,救助困难当事人1.8万人,救助总金额4.3亿元。

司法救助数量金额快速增长。2015-2017年全省司法救助处于起步开创阶段,年均受理案件数、审结案件数、决定救助人数及决定救助金额均呈迅速增长态势。2018年起,年均救助案件超过1900件,救助人数超过2000人,发放救助金超过5000万元。近五年(2020-2024),全省法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000余件,救助涉诉困难群众1万余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7亿元,较前五年(2015-2019)同比增长75.6%。2024年,全省法院开展司法救助“清零”行动,实现了司法救助在我省县(区)的首次全覆盖。

司法救助覆盖面持续扩大。司法救助群体范围广泛涵盖:因犯罪侵害致伤致残、或急需救治又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刑事案件被害人,依靠刑事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因刑事案件被害人死亡陷入生活困难的近亲属,因打击报复人身受到伤害的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或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但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等等。数据显示,涉刑事救助案件数量占比3.9%,发放司法救助金额占比8.2%;涉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救助案件数量占比5.4%,发放救助金额占比5.5%;涉执行救助案件数量占比76.5%,发放救助金额占比64.6%,其中,占比最高的涉道路交通事故的执行不能救助案件,案件数量5000余件,发放救助金额1.2亿元;信访阶段救助案件数量占比7.5%,发放救助金额占比10.7%。

经过十年快速深入发展,全省法院司法救助的覆盖面、惠及人数与资金保障力度均实现跨越式增长,为涉诉困难群众摆脱生活困境、共享司法公正搭建了更加稳固的桥梁。

全省法院坚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涉诉困难群众“急难愁盼”,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司法救助职能,突出工作重点,精准把握救助的对象范围,有效保障审判执行过程中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群众的民生诉求。

针对特殊困难群体进行重点救助。全省法院重视特殊群体司法救助,不断加大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军人军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力度,并在“六一”“七一”“八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救助行动。近三年,特殊群体救助人数占比达70%以上,其中老年人占比24.3%;未成年人占比13.49%;残疾人占比23.25%;妇女占比47.21%;农村居民占比56.9%。省法院办理的曲某某等未成年人救助案,被全国妇联和最高法院联合评选为“未成年人救助”典型案例。省法院与菏泽中院、单县法院联动救助的王某涉军救助案,救助军人及所在部队寄来感谢信,退役军人事务部予以专门报道。

聚焦重点环节保障民生诉求。全省法院加大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力度,积极做好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救助工作,十年来共办理涉刑事救助案件近600件,发放救助金3000余万元,案均救助5.9万元。积极回应切实解决“执行难”和信访化解社会期盼。超六成司法救助资金用于涉执行的救助案件,如配合全国法院交叉执行攻坚“双百”涉民生案件暖冬行动,协助化解长期信访的执行“骨头”案。开展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同时与思想疏导、精神抚慰相结合,与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比如针对家庭情况特殊复杂的未成年人,根据其成长需求选择救助金发放方式。东营、泰安、临沂采取救助款项分期拨付、第三方托管等方式,切实保障资金安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同时,全省法院坚持严格规范,确保司法救助公正便民,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健全完善救助程序和方式,确保司法救助公正规范、便民高效。

强化建章立制,筑牢规范根基。省法院在全国较早实现司法救助工作归口管理,于2016年率先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及办公室。司法救助委员会成员横向覆盖立案(信访)、审判、执行、国家赔偿及财务等关键部门,实行实体化运行模式。每季度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每半年向院党组专题汇报工作。省法院下发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全省法院工作流程和标准统一规范。全省16家中级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均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构建起司法救助“统一受理、一体办理”的全链条工作体系,形成全省范围“上下协同、同向发力”的良好格局。2025年,全省法院组织开展了“司法救助规范年活动”,对十年来的司法救助案件进行了全面自查,司法救助工作的规范性进一步加强。

强化工作监督,延伸服务保障。全省法院坚持党的领导,在省委政法委统筹指导下,严格落实《山东省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要求。以“及时响应、便民利民”为导向,及时提供救助,确保及早化解社会矛盾。针对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群体,坚持“让法官多跑腿,让当事人少受累”,延伸司法服务,主动上门办理司法救助金发放手续,确保救助资金快速直达困难群众。

全省法院坚持改革创新,提升司法救助整体效能。为破解救助资金保障“倒金字塔”难题,2021年,省法院制定了《全省上下级人民法院联动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建立起全省三级法院联动救助机制。2021-2024年,三级法院累计办理联动司法救助案件900余件,数量占比6.7%,救助1200余名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4000余万元,发放金额占比10.96%,有效整合了全省法院救助资源,将司法救助服务送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省法院多次赴淄博、潍坊、济宁、聊城等地联合中基层法院开展联动救助金联合发放仪式,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参与,将党的温暖传递到涉诉困难群众心中。

推动构建多元救助体系。近年来,全省法院积极探索“法院+”多元化救助模式,凝聚跨领域救助合力。枣庄中院创新“执行保险+司法救助”模式,有效拓宽执行类救助资金来源;临沂中院联合临沂市慈善联合总会出台《对因案致贫群众实施联合救助的暂行办法》;德州中院联合市民政局制定《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推行“司法救助+社会大救助”智能衔接模式,获评全国法院司法救助创新实践优秀成果三等奖。滨州中院积极构建“法院+N”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体系,将司法救助由“一次性救助”拓展为“持续性帮扶”。

2025年,省法院进一步深化跨部门协作,先后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残联专题会商建立了信息共享和救助帮扶衔接机制;与省民政厅会商建立了救助申请人线索推送、司法救助后社会救助政策落地、社会救助情况定期反馈等协同机制。在省级层面,推动司法救助深度融入“政府支持、部门负责、相互联动、社会参与”的救助保障体系,有效推动了全省法院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

责任编辑:鹿青松

鹿青松

持续锻炼“四力”,抓到更多的“活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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