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建因固体废物处置问题被罚18万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07-24 2279

近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信用中国(浙江)获悉,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处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被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18万元。

案件名称: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处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当事人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三墩北单元A-R21-24地块人才共有产权保障房工程项目实施了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处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

该公司官网显示,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浙江一建)是上市公司浙建集团的重要组成成员之一。前身为创立于1949年7月的浙江建筑公司,历经浙江省建筑工程公司第一工程处、浙江省基本建设局第一工程处、浙江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等12次机构改革和名称变更,于2001年6月完成整体改制,确定现名。

该公司官网新闻资讯一栏显示,6月份,集团举办2025年“查找身边安全隐患”专项技能比武。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拨打该公司24小时服务电话0571-85127302尝试进行电话采访,该电话未接通。

新闻热线电话0531-85193242

责任编辑:刘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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