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山东谷丰线缆有限公司因生产以不合格电缆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没款合计8917.8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06月05日。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市监处罚﹝2025﹞113号),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山东谷丰线缆有限公司存在生产不合格电缆并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经技术检测确认,该公司生产的电缆产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却标注为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调查认定,该公司的行为直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生产者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禁止性规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处罚标准,临清市监局作出严肃处理:没收违法所得997.8元,处以罚款7920元,罚没款总计891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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