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河北证监局发布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东旭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李兆廷等相关当事人合计罚款超12.4亿元,对东旭光电及相关当事人合计罚款超4.2亿元,李兆廷等人还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除此之外,6月6日,上交所发布《纪律处分决定书》,对东旭集团、实际控制人李兆廷暨时任董事长李兆廷、时任董事郭轩等13人作出公开谴责、5年内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档、公开认定终身或10年内不适合担任董监高人员等纪律处分。
河北证监局称,经查明,东旭集团和13名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东旭集团在债券市场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发行公司债券存在欺诈发行;二、李兆廷及东旭集团组织、指使东旭光电从事信息披露违法、欺诈发行股票行为;三、李兆廷及东旭集团组织、指使东旭蓝天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河北证监局查明:2015年至2019年,东旭集团通过虚构业务等方式进行财务造假,虚增收入分别为43.76亿元、96.01亿元、128.33亿元、141.49亿元、68.66亿元;虚增2015年至2018年年度利润总额分别为15.48亿元、34.15亿元、47.31亿元、54.62亿元,虚减2019年年度利润总额21.55亿元。
2015年至2019年,东旭光电通过虚构业务等方式进行财务造假,虚增收入分别为18.14亿元、37.05亿元、43.06亿元、42.90亿元、26.4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8.63亿元、13.69亿元、13.15亿元、14.45亿元、6.35亿元。
仅上述两项,东旭即虚增收入合计645.85亿元,虚增利润合计207.83亿元,财务造假的疯狂程度简直没有底线。
鉴于上述违法行为,河北证监局对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8324万元罚款;对李兆廷给予警告并处以58854万元罚款;并对李兆廷等5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李某、吴某伟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另据河北证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号》,对东旭光电、李兆廷等21位当事人合计给予约4.2亿罚款,对对王某鹏、徐某智等5人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刘某泰、黄某亮等5人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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